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分析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1-04 16:14) 点击:139 |
在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,常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前置程序,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给付彩礼。彩礼是我国古代传统婚礼中“纳征”的俗称,是指男女双方在完婚前,由男方交付给女方本人或者家属作为订立婚约成立条件的财物。目前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,呈上升趋势。 农村婚约财产纠纷逐年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 一是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比较大。 从西周起,我国就形成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习俗,认为只有给付彩礼,婚约才算真正成立。这种缔结婚姻的观念及程序,对后世影响很大。时至今日,在我国很多地方,尤其是农村地区,适龄青年在订立婚约时一般都由男方给女方彩礼。传统观念认为结婚前女方先终止婚约,要退还彩礼;男方先终止婚约,女方就可以不退还,因为女方家庭认为解除婚约后,女方的名誉受到损害,耽误了青春,再返还彩礼不公平。 二是双方无感情基础。 这也是导致婚约财产纠纷的根本原因,很多农村男女青年缔结婚姻,都是按照当地习俗进行,经媒人介绍相识,相处时间短,互相了解不深。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是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,而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。这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婚约,极易出现一方在订婚后对另一方不满意,或另遇心上人,导致双方最终无法结婚,而引发返还婚约彩礼纠纷。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。 因为双方基于农村习俗订立婚约,交付彩礼一般也只有双方主要亲属在场,往往不会要求女方出具收据。出现纠纷后,双方对于给付的数额分歧较大,且难以举证。还有些父母将女儿作为生财致富的工具,利用订婚索取大额彩礼,甚至为得到更多的彩礼,一女二嫁。 四是缺乏对婚姻的深层次认识。 男女双方一旦缔结婚姻,就预示着双方思想及言行应当忠于对方,互相帮助、扶持、包容,创造和谐美好生活。而有些男女,婚前缺乏对婚姻生活的足够认识与心理准备,结婚没几天因为极小的矛盾打闹,引发分居、离婚,继而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。 五是男女比例失调。 适婚男性择偶困难,促使许多女性借机索要高额彩礼。 六是攀比心理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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