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申维丰
申维丰律师
北京 海淀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申维丰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未登记结婚的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2-13 13:04)    点击:421

未登记结婚的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?

  我国农村有很多结婚只是办酒席并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的情况,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。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,双方分手时男方可以要求全额退回彩礼。

  如果男方和女方是一个地方的,只要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;如果男方和女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,男方需要到女方家庭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。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男方曾经的确给过彩礼,人民法院会根据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对男方要求返回彩礼的要求予以支持。

  根据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  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  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  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
  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申维丰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公司法务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申维丰律师,申维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申维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8-510-21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申维丰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海淀区律师 |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申维丰律师主页,您是第23510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