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申维丰
申维丰律师
北京 海淀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申维丰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谁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3-10 11:40)    点击:396

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谁?

 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,婚后共同还贷。如果不动产已经登记在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就该房屋归属问题双方先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,法院判决归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,为还完的贷款也归其所有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 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申维丰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公司法务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申维丰律师,申维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申维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8-510-21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申维丰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海淀区律师 |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申维丰律师主页,您是第23510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