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家私立医院做了翼状胬肉手术,当时做完手术后半小时后晕了,第二天早上复查后,下午来了3个专家给我检查完后另加了一种眼药,〔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〕到第三天又是3个专家检查,检查完后我怀疑手术出问题了,我咨询专家是不是有问题,专家说做着最重的有可能是做着做好的,请放心吧,说23号拆线出院,到23号专家说结膜瓣水肿,推迟到25号拆线,到了25号又说结膜瓣水肿还无法拆线,先让出院一星期后拆线,到了31号才拆了线,拆线后一直结膜充血,发炎疼痛,多次去该医院检查,医生的答复是心理作用,我就去公立大医院检查,检查发现结膜下有残留线,结膜破损,我多次去做了手术的医院协调无果,医院请了司法鉴定,鉴定结论是我自身有疾病承担百分之50的责任,医院承担百分之50的责任我不服此鉴定,我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,法院委托做司法鉴定,我在提交鉴定材料时发现,出院病例上即往史栏里填写,高血压,糖尿病,病史,还有出院病例上记载我主诉有3年的流泪史,医院上次请的司法鉴定医院提供的材料又是4年前有流泪史,我从来就没有过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病症,也没有流泪史,现该怎么办,属于不属于病例造假,通过那一种途径解释?谢谢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