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这原本有18家住户,2013年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。我家合同有三套,每套95平米的多层住宅。以及商铺2间(每间40平米,一平米按2500元,优惠给拆迁户(当时市价8000元),每间10万元,两间20万,)就原址安置,2014年底我家所安置的住宅2号楼的铺面建成(一二楼商铺),有几家的的铺面已出租出去。到现在为止,开发商才给我给安置铺面,安置的铺面在刚才说的2号楼下。
问题1,我能不能起诉开发商索要14年15年两年的铺面租金损失。(有几家在14年就已将铺面出租出去了)两年的租金
问题2,前面提到的每间铺面10万元,到这几天才知道有15家拆迁户铺面是不用掏每平米2500的,也就是说他们签订的合同铺面是不要钱的,因为当时的制式合同写得很清楚2500元优惠。只有我和我哥家需要掏钱。签合同时,都说铺面每家都要掏钱,因为都是一对一的签,所以安置完了才知道,好的一点我现在还没有在铺面安置书上签字,我能不能起诉开发商涉嫌欺诈、哄骗、不公正,用不同的制式合同,免去那20万元。
问题3,其它住户补偿的是高层3640,我是3060,121平米的高层骗我说是126平米,在安置书上签字,144平米换126平米实际121平米其他住户没有差价
问题4,土地身份的改变本人都没签字土地怎么能改变用途,涉嫌弄虚作假。
问题5,门口的两颗树木未补偿
问题6,补偿的房屋土地证、房产证的办理,水、电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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